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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
省直各委、办、厅、局,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总工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总工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多方面推进”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把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间、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构建以**大循环为主体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积较性,促进农民群体持续增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投身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切实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二、做好预算单位采购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管理,组织本级所属预算单位做好份额预留和采购工作。一是督促本级所属预算部门继续依托“832平台”(www.fupin832.com)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二是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为本级预算单位开通采购人管理账号,组织预算单位填报预留份额,并对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汇总,避免漏报错报;三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通采购人交易账号,督促开展采购并及时支付货款,统计采购数据,对采购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确保完成采购任务。 三、加强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心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扶贫)部门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心监管工作,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较推荐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平台。一是落实好中间文件对供应商推荐、核查等工作要求;二是增加高品质农产品供给,立足云南特色农产品小而特、小而美、小而精优势,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支持生产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三是加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心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心检测。 四、完善农副产品销售体系 各级供销部门全力抓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体系建设。一是立足供销社传统优势产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育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基地,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供销企业积较申报冷链物流项目;二是加大“832平台”宣传和推介,动员脱贫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驻平台,积较组织“832平台”供应商参加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推介云南特色农副产品,提高产品销量;三是做好桥梁和纽带,收集平台供应商意见并及时反馈,为“832”平台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功能提供参考。 五、抓好农副产品采购任务落实 (一)统筹协调,按要求完成采购任务。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本部门各预算单位开展好份额预留和采购工作。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原则上每年于11月底前完成全年采购任务,未完成支付或“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额。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预留比例适当放宽,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或州(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每年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分类施策,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各级财政部门应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中对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县(市、区)财政局每年1月底前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报州(市)财政局(2021年上报时间为6月28日前),州(市)财政局每年2月10日前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份额报省财政厅(2021年上报时间为6月30日前)。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不预留采购份额;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按照10%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并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应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三)加强动员,鼓励广大力量齐参与。鼓励各基层工会每年至少留出一个节日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鼓励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国有企业参照政策要求,积较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各预算单位动员职工个人通过“供销e家”微信小程序参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在小程序选择“所属单位”,采购数据计入单位年度采购额。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总工会、供销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协作,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开展好本地区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脱贫地区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总工会、供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作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不断优化农副产品产供销各环节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好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采购工作,抓好对预算单位采购情况的考核。督促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把关,对预算单位食堂食材总额和预留份额填报情况进行核查,对虚报、不报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年终对预算单位采购情况进行通报。 (三)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在“832平台”填报年度预留份额,并按照填报的预留份额,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按时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原开通的账号继续使用,还未开通“832平台”账号的预算单位联系同级财政部门抓紧时间办理,及时开展采购。 七、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9〕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八条措施〉的通知》(云财采〔2019〕15号)《关于开展 “扶贫832平台” 消费扶贫活动的通知》(云工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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